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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情况并不是单位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在此情形下,单位应就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间,向你支付双倍的工资。而所谓经济补偿,是指...
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等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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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自动离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但是如果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是员工本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辞退的才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能够根据下面的情况看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的赔偿 1、你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延的薪水、押金、经济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两倍薪水(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薪水等;从你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2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薪水卡交易记录、薪水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解决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交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去职任职的都能够)、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姓名和公章或雇主签字的的书面手续等;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4、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能够自己处置,相同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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