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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老人有三个孩子,两个男孩,一个女孩。20多年前分别结婚的时候,分别给了两个男孩每人一间平房,女孩结婚时候没有给房。老人一直自己有一间楼房一居室。 请问如果分配房产的话,是否当年没有给房的女孩会拿大部分?还是平均分三份?其中一个男孩在老人最后两年一直住在老人家照顾老人,如果打官司的话,这会不会影响到分配数额的比例?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结婚时候的房子,可以认定为老人对他们的赠与,所以说,这和继承遗产多少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女孩不会拿大部分。其中那个一直照顾老人的男孩,和老人一起居住,可以多分。 以上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房产遗产如何分配的法律知识,由此可知,房产继承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如其它疑问,欢迎向110ask.com发布法律咨询。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确实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即如果遗嘱人有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即使公证遗嘱的订立时间早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也因其公证而具有优先效力。如果上述遗嘱内容有冲突,则需要根据公证遗嘱内容进行继承。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删去了上述规定,即: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不再具有优先性。立遗嘱人立有几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时,以最终遗嘱为准,不再强调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这一规定反映出法律更注重保护公民的遗嘱自由。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2、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几份内容冲突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以最终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终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和变更自己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立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1、遗嘱全部无效的: ①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②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③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遗嘱部分无效的: ①遗嘱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后,如果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仍为原所有人所有; ②如果无效部分属于遗产,则该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③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遗嘱继承。 二、审查多份遗嘱内容是否相互抵触。 1、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 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2、多份遗嘱内容有抵触: 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②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③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④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同时,从遗嘱人的角度讲,代书等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相比,要件松散,易于被人伪造和篡改,如果允许其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会使遗嘱人产生不安全感,担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伪造遗嘱来否定公证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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