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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变更、罢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因法定情形或者约定...
职工董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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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参与民主管理活动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可以提请企业工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上一级总工会会同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企业方面代表协调解决。
职工代表应当定期向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会议的议题应当由企业工会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并由职工代表向职工征求意见。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管理机构、企业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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