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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
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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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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