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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
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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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对于不动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登记在谁名下来看房屋的权属的,以父母名义参加的房改房,首先登记在父母名下,且是折合了父母的工龄享受了优惠的,即便夫妻二人以共同财产出资,也不可能主张这个房子是其双方的,只能向父母主张返还当时购房的借款。
此案涉及三个财产问题,一个是共同财产问题,一个是继承财产问题,一个保险受益人问题。首先确定二人不是夫妻关系,系同居,但根据《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法律上不认定为夫妻。1、二人非夫妻,谈不上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同居关系中,二人不存在共同劳动所得,经济独立,没有共同财产,女方不得以共同财产为由分割男方的。2、继承问题,因为双方无夫妻关系,所以无法继承,除非男方有遗嘱表明女方继承份额。3、关于保险,受益人写的是谁就是谁受益,于某有权享有一份,至于填什么关系没多大影响,是不是夫妻要以婚姻登记为准。综上,就你叙述的案情来讲,女方只能要求一份保险金,其他财产无权争取。
结婚后一方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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