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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经过审理查明以及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经过审理查明以及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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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审中不存在所谓的”维持原判“的判决,只有在二审中才存在维持原判的情况。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就会以判决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也就是说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的条件是: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股东、董事或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或公司章程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是指由法院指人员组织清算组织,在法院严格监督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在特殊情况下适用清算程序,是介于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特别程序,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它一般都是在法院和债权人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的,其所遵循的程序较普通清算更为严格。我国《公司法》对特别清算程序未作特别规定,仅适用普通清算程序。遇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
可以协商处理,双方评估个价钱,谁要房屋给对方一半房价。也可以由法院判决r法院也是征求各方意见,可以调解或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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