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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同意延期偿还或者分期偿还,但是借款人如果是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则债权人可以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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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法院将根据审判情况判决贷款人偿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抵扣债务。
1、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同意延期偿还或者分期偿还,但是借款人如果是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则债权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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