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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加班,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
1、每天11个小时,每周工作几天?如果每周超过40小时,应该属于加班。 2、工作服应该属于劳动保护范围。但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提前辞职开除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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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 2、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以上就是公司每天强制加班5个小时的报酬算法。
在公司没有协商与书面通知且经过劳动者签名确认,对于这种加班有两种情形: 一、理解为劳动者自愿加班。当然,自愿也就没有加班费也不受时间限制,你干死了也活该。 二、通过协商或者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加班,但是这种加班必须是经过劳动者同意,并不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形下每天最多加班三小时,不得连续超过三天,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综合计时除外》。所以,用人单位不不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安排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自愿加班除外。对于变相强迫加班,超时加班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也有权利直接拒绝,因此而引发争议的,按劳动争议条例处理。所以,个人认为,那是违法的。可以拒绝并投诉。
建议您协商解决。1、八小时工作制的概念是指不能超过8小时,而不是不能少于8小时。《劳动法》规定工人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4小时,平均算来一个月不能超过188小时。 2、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制度,只要不违反不超出国家法律的规定,是合理的,譬如淡季时每天工作6-7小时即可下班,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是忙时工作超过8小时,不给加班费就是违法行为。 3、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以每周为计算单位的,如果是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话,忙闲调剂也不应超出一个月的范围。也就是说,如果领月薪的一个月超出188小时工作,其超出部分没有给加班费的,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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