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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这一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便于商标主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组织代理。这一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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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这一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申请人的联系和文件转递,也有利于我国商标的管理和商标事业发展。我国目前实行指定代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等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人。
我国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组织代理。该规定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便于商标主管部门与申请人的联系和文件转移,更有利于我国商标管理和商标发展。目前,我国实行指定代理。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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