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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第十七条夫妻在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一、婚内首付20万,还贷26万元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中依法平分,一方要房另一方可以要折价款,余要的贷款由要房者承担。 二、另两处因抵押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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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你们登记后有没有共同生活,如已共同生活,彩礼很难要回;第二个问题,房子是登记在女方名下吧,你们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男方父母的出资,如银行转账,书面证据等,您可以主张首付款加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第三个问题:家具家电就看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婚前买的认买的归谁,婚后买的一人一半。
你们还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房产证上只写了男友的名字,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是你男友,你没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贷款协议上只有他的签字,贷款只由他一人承担,贷款人和房产证上的名字不要求一致; 若你们之后结婚,房屋将属于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你就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了,同时贷款将是你们的共同债务,你也要承担还清贷款。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房产A虽然属于女方婚前和其父母共有的财产,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还贷的部门是用其工资,而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此男方就婚姻存在期间还贷的部分可以主张权益。 关于房产B,由于是在婚姻存在期间的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的房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对具体份额有所约定,关于父母的出资,能够证明是借贷关系的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不能证明的应认定为赠与,具体还需要区分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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