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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合同上由双方名字,表示共同偿债,房屋属于男女方共同所有;2.男方借父母的钱用于购房首付,如是婚前所借,属于男方的债务,应当由男方偿还...
1、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房产证落男方的名字,房屋归男方个人所有,但是你和男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中,你还贷的钱款,将来归你所有,另外,你所还贷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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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婚后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是男方母亲出资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20万购房款应当认定为赠与,不能认定为借款。对于房屋,女方没有份额。 但20万的购房款,如果儿子认同是借款,那么协议也是有效的,但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一半份额。
男青年甲和女青年乙为结婚购买了一套房屋,其房屋的价钱60%是由男方家长所付,剩余是男方自己所付,购买房屋后,登记的是女方一人的名字.两人共同居住数月后,发生矛盾,双方分手.男青年以房屋是自己家所买要回房屋,女方以产权证是自己的名字为由拒绝交还.请问男方能过要回房屋的所有权吗 1、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人一半
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房产女方无份。 女方是不是什么都得不到呢也不是,要有相应的补偿。这是为什么呢?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为男方买了房,名字写在男方名下,这是男方财产无疑。同时办了贷款,这个贷款,也办在个男方名下,性质上是男方的个人债务,男方父母替男方还其个人债务,没有问题,和女方没有关系。男方用其收入偿还个人债务就有问题了。原因是男方的收入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男方应该给女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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