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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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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为单位裁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员计划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四)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单位裁员的条件是:首先,按照规定进行重组。二是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总是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一旦市场需求判断错误或决策偏差,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会遇到困难。第三,企业转移、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后仍需减少人员。
公司因经营出现问题而导致效益不好的情况下,裁员是比较常见的管理方式,只是公司在裁员的时候,并不是说裁员就能够马上裁员,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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