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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贷款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没有责任。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但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或有违法行为的,可能要对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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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二、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三、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通常没有。原因是:既为公司的工作人员,那么该工作人员履行的就是职务行为,则此时就应由公司承担民间借贷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当然,如果该公司工作人员非因工作原因而借贷的,则属于其个人的借贷行为,与公司无关。所以区分的关键是其行为是否系在履行其职务行为,如是,则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应由该工作人员承担。
虽然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公司,但是设立经营公司都是有条件的。很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就会导致亏损,甚至是破产,有的还会涉及刑事责任。理财公司正常宣布破产不会有责任,如果是非法集资可能会有责任,要看情节的轻重,轻者退还非法所得,重者按照刑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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