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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贷款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没有责任。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但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或有违法行为的,可能要对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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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填写的联系人只是贷款机构为了更多掌握贷款人信息的手段,在贷款审批时可以大电话回访填写的联系人确认贷款人的信息是否真实,在发生逾期行为后,可以打电话给联系人通知贷款人逾期,并希望联系人配合贷款机构督促贷款人还款。所以说,贷款时填写的联系人是贷款机构要求填写的,联系人没有任何责任,也不可能因为逾期而牵扯到联系人。
以公司名义贷款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没有责任。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但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或有违法行为的,可能要对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有限公司的股东要对银行贷款承担什么责任?只要股东没有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那就没有责任,有限公司股东只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会涉及个人财产,但是一人公司且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况下那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无需承担,具体需视法律技巧,详情委托律师代理处理。如果股东没有与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也就是没有为公司担保,法律上公司债务与股东无关,无论是否转让。如果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了第三方信用保证,那么需要承担债务,也是无论是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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