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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
《》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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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国家赔偿项目有: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应当支付因残疾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残疾赔偿金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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