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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保障对象:由于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严重残疾,几乎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成员多年患重大疾病,经济负担重的家庭事故和家庭事故,生活水平接近农村五保户...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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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国家制定这样的赔偿标准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更多人的权益。但是,各个省市制定相应的征地赔偿标准是为了更好的符合当地的实际发展需要。而
河南省农村低保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按照政策规定,原有的特困户救助对象从2006年7月起全部转入农村低保,按农村低保政策完善相关手续。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全部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按照五保供养政策执行,不重复救助。对因突发灾祸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继续实行临时救济。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时已在本辖区以外地区居住1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生除外;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工作要求】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规定,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采取**救济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方法,实现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保障其基本生活。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搞好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和生活性补助措施的衔接,并适当参考其他同类经济发展地区的保障标准,制定的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有利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申报条件】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主要包括:(1)夫妻;(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经过**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明材料的;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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