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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低保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
河南省将再提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年人均不低于3210元。低保申请流程如下: 1、家庭成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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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市低保补助标准为月人均225元,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为年人均1096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1400元。我省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水平虽有所提高,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此省政府决定,2012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其中,城市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提高15.5%,达到2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达到235元;农村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提高35.8%,达到148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6%,达到89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年人均1400元提高到180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得低于600元。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申请条件:凡持有本县农业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定为每人每年668元)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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