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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征地通过法定程序再卖给开发商是合法行为。 2、土地征收应当履行报批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准,征地时应当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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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况下都是这么做的。政府先在城市规划中把土地划归某开发区,住宅等作为开发区的配套项目,因为开发区是“公共利益”,所以在开发区内的住宅项目自然也是“公共利益”,所以开发商就可以搭政府的便车。政府征来的地再出让给开发商,当然,要通过招拍挂程序,这样开发商就可以开发楼盘了。
土地征收是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这些程序足以保护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知情权、陈述权和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等一系列权利,不会因为土地征收行为导致生活水平的降低。因此,合法的土地征收行为自然也不会让人产生强行征收的感觉;只有在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等一系列权利遭受侵犯时,才有可能产生土地被强行征收的感觉。为保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到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公民、法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复议或者裁决等程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征地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征地程序合法,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那么是合法的。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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