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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11号令明确了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和同一土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可根据39号...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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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备拍卖条件,但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土地: (一)除获取较高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 (二)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回迁房建设,回迁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动迁户。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10000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费用支出。国土部门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约定返还的3000万中,用于拆迁费用1000万元,用于动迁户补偿2000万元。企业实际向动迁户支付补偿款1500万元。 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先期介入,或生地招拍挂,政府为减轻开发商的负担,对开发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进行返还。 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即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国土部门已将拟出让的土地处置为净地,即权属明晰、界址清楚、地面平整、无地面附着物的宗地。 但是在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实际工作中,大量存在着“毛地”出让的情况,尤其是在企业改革、改制处置土地资产时,这种情况更比比皆是。 因此,很多政府部门在招拍挂出让土地后,都会以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形式,用于开发项目相关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工程建设的补偿。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外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第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企业立项时承诺建设的,其成本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而且开发商在制定房价时,已经包含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 此业务实质上是土地出让金的折扣或折让,应收到的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企业将建成的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给全体业主,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因为开发商通过设定房价,从销售给业主的房款中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第五、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目前土地招拍挂制运作过程中,出于各种考虑,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关联企业进行部分返还,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等。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的关联企业丙补助3000万元,用于丙企业招商引资奖励和生产经营财政补贴。 第六、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在土地招拍挂制运作过程中,出于招商引资等各种考虑,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返还,用于企业经营奖励、财政补贴等等。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目的是给企业招商引资的奖励,未规定规定资金专项用途。
1、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招标初步工作计划,报中央领导和局领导批准。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办公室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和打印拍卖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转让人应在投标开始日前至少20天发布招标公告,并公布招标转让地点的基本情况、招标时间和地点。4、销售招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销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调查。5、组织现场调查:组织有兴趣的投标人对拟转让的地块进行现场调查和回答问题。6、接受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有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格证书(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评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支付投标保证金。7、评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在评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进行评标。10、评标方法,并按照评标小组的规定的规定进行评标。10、评标方法,并按照评标文件的规定的规定进行评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文件的投标。11、公布交易结果:在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人应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地点或媒体上公布招标转让结果,并退还投标保证金。12、签订转让合同:投标人应在签订交易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拍卖初步工作计划,报中央领导和局领导批准。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办公室提供的土地材料编制和打印拍卖文件。3、发布拍卖公告:转让人应在拍卖开始前至少20天发布拍卖公告,并公布拍卖转让地点的基本情况、拍卖时间和地点。4、销售拍卖文件: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调查。5、组织现场调查:组织有兴趣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调查和回答拟转让的土地的问题。6、受理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投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标人的资格证书。8、举办拍卖: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拍卖。投标人与转让人当场签订交易确认书,并支付定金和佣金。9、宣布交易结果: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人将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地点或媒体上公布拍卖转让结果,并退还投标保证金。10、签订转让合同:投标人自签订交易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1、制定工作计划:制定上市初步工作计划,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批准。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办公室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和打印拍卖文件。3、发布上市公告:转让人在上市开始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上市公告,公布上市地点的基本情况和时间。4、出售上市文件:根据上市公告规定的地块材料编制和打印拍卖文件。3、发布上市公告:转让人在上市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上市公告,并支付投标人在上市公告,发布上市公告,发布上市公告,并在上市地块的基本情况、上市时间、上市地点。7、审查上市资格:根据上市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的开发资和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并发出《投标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投标人参加上市活动。8、上市:在上市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转让人将当地地块、最新报价等信息上市公告,并不断接受新报价,更新上市报价。报价截止日期后,如有投标人报价,可填写招标申请,并以传真形式将招标申请传真到上市文件规定的地点。9、开业:在上市公告规定的上市截止日期第二天,根据上市文件确定是否完成交易,并确定投标人。投标人与出让人签订交易确认书,并支付定金,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10、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11、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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