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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
1.追偿,是指第三人在帮助债务人偿还了债权人的债务之后,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制度。追偿权的行使可以参照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方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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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2、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如果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的追偿权,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则可以依据生效判决,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判决书中未明确,则应当另行起诉,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开始起算。
一.什么是保证人追偿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二.保证人该如何行使追偿权保证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替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以债权人的身份请求债务人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民法典规定的追偿权利; (三)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保证人享有民法典规定的追偿权利,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四)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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