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应该要在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而且,在主债务到期之前或者之后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影响追索权的设立。如果保...
首先要确认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若双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数人共同保证时,共同保证人预先追偿权的行使因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同而不同。分为两种情况:(1)各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的,每个保证人各自以约定份额为限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每个保证人也应以约定份额为限为各自申报债权。(2)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虽然保证人之间应承担的份额是确定的,但对债权人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没有份额之分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清偿全部债权,任何一个保证人对债权人的请求不能拒绝,但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其他保证人在承担相应份额后,最终向债务人追偿。
1、我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2、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如果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的追偿权,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则可以依据生效判决,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判决书中未明确,则应当另行起诉,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开始起算。
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民法典规定的追偿权利; (三)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保证人享有民法典规定的追偿权利,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四)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