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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认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若双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直...
1、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应该要在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而且,在主债务到期之前或者之后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影响追索权的设立。如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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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保证人可根据生效的判决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行使追偿权,也可以根据与债务人的约定,对债务人直接行使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根据相关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赔付后,可以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人或过错责任第三者行使追偿权。代位追偿权的行使方式具体有: 1、保险公司直接向侵权人主张追偿。通过在现实中直接向侵权人追偿,侵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且,追偿权的范围只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由于保险是在实际赔偿受害人后才取得追偿权,追偿权的范围还不应超出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2、通过人民法院起诉。追偿权是在保险公司实际向受害人赔付后才取得的,因为在受害人索赔诉讼中,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均是案件中的被告。所以,保险公司应在实际赔偿受害人后再另行起诉主张追偿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下: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四、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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