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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应当提前通知是否续签,那么你不需要提前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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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续签,我理解应该指在原合同上延长合同期限。我觉得这样所指,就把续签合同理解得狭义了。只要是在原劳动合同基础上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就是续签,而不能仅从形式上来表象的看。至于几年一签,这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只有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十年以上,你才能单方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候企业也应依法按照你的提议来签订。当然,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作为劳动者也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限制条件也很多,就不在此详述。还有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1、你所说的情况,法律没有对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的规定。 2、对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的情况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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