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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宣传应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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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认定书的认定是: ( 1)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三者的身份可能会重叠。2、上述主体实施虚假宣传行为。3、上述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达到了误解,具有社会危害性。4、主观方面,广告商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1)掺假是指在食品中添加廉价或无营养价值的物品,或者从食品中提取营养物质或更换次数等物质,从而降低质量,如蜂蜜中添加转化糖、巧克力饼干中添加色素、全脂奶粉中提取脂肪等。(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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