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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认定书的认定是: ( 1)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 2)客观...
生产、销售假药罪符合下列要素: 1、主要要素: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主观要素: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3、客观要素:生产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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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3、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生产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延误诊断和治疗;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治疗超出规定范围,可能延误诊断和治疗;缺乏急救所需的有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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