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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三者的身份可能会重叠。2、上述主体实施虚假宣传行为。3、上述虚假广告和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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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宣传应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既违反《商标法》同时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即“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3.针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一般两种行为同时认定,即既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又构成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不正当行为;但是对于在先知名的非注册商标,只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1、劳动者是否是直接来用人单位应聘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则为“虚假劳务派遣”; 2、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前,已与用工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应确定为“虚假劳务派遣”; 3、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可判断为“虚假劳务派遣”。 4,用人单位不得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5,用人单位用劳务派遣工担任主营业务岗位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首先说明以下,以虚假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理由很简单,法律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针对的是民事诉讼。其次,一经发现故意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的,可以裁定或者裁定驳回诉讼及请求。再次,对于诉讼人主观恶意较大,严重干扰司法公正和审判秩序的,法院可以做出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决定。第四,以虚假事实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其诉讼请求不同,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其他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诈骗等等。第五,从虚假事实的来源方面看,如果其他人帮助捏造、篡改、隐匿事实的,也将被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甚至罚款或者拘留。第六,诉讼提起人没有主观恶意,提供的虚假事实如果是因认识而引起的,一般不会处罚,但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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