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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不动产抵押已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第四十三条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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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规定: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第十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情况如下:(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四)抵押权顺位变更;(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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