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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已经评定伤残...
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 1、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前向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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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双方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具有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故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而不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从此规定看,没有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该条例调整的范围之外。因此,用人单位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的范围,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不应将此类工伤申请排除在工伤认定受理的范围之外。
一、6级工伤员工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一般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达到15年,并且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当事人可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档案、合同等,向劳动局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齐社保费用。当事人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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