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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所需手续如下: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查证明等材料向房产局提交申请;网上签约办理核税手续后,出具税...
卖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带齐如下资料:个人―――个人及配偶、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未婚、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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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应准备的资料: a.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b.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d.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e.如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f.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乙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c.如不是当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房产过户,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即是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房产过户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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