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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现在叫房屋征收,一般什么时间在哪个区域要征收是保密的,不会提前告诉公众,防止这个要拆迁的区域一些住户搞违章搭建或为拆迁装璜,为拆迁迁...
根据《》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而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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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征收的补偿如下:(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为了国家的发展,为了城市化的建设,为了城镇乡村一体化,许多城市农村的房屋面临着拆迁与征收。可对于不懂法老百姓来说,房屋征收与房屋房拆迁的概念总是被含糊掉,以为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一样的。但是房屋征收与房屋拆迁真的一样吗?”首先,为了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与非公共公共利益的“房屋拆迁”,是当今客观存在的两种房屋改造模式。二者虽然外在表现形式接近,但分属不同的范畴,具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不可混淆。结合自己学习《征收条例》的体会和理解,谈谈“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区别。1“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法律意义不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入的居住条件”。由此可见,“房屋征收”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国家行为,是特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改变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征收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则是指为了“公共利益”将原属于单位、个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为国家所有。因此从法律上讲,“房屋征收”属于国家行为,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房屋拆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建设单位出于非公共利益的目的,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予以安置。建设单位与被拆迁人之间是以平等、自由的形式就因拆迁而造成的损失签订补偿协议的一系列法律行为。被拆迁房屋及其所有权随着拆迁行为的开始而“灭失”,但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凯诺。
1、首先要注意如果需要征收房屋,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2、如果有其他利益性的目的和不利因素掺假是违法的,但这个方面的整体判断具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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