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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
1、拘役的刑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拘役的上限是六个月,下限是一个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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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役的刑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拘役的上限是六个月,下限是一个月,被判决拘役的分子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拘役期间,犯罪分子每个月可以回家一到两天,参加劳动的,给予适当的报酬。
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 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1、不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中,对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 (1)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 (2)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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