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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协议或。在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
男女双方都没户口本,可以办结婚证。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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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都是二婚的话,结婚时需要双方的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三张2寸双人合影彩照,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
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对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承担都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签订了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起诉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离,一方不愿意离,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愿意离婚,但是对子女的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上法院起诉离婚。 另外,如果你们双方都在十堰,并且连续在十堰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十堰你们住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凡拟结婚人士,不论拟在婚姻登记处或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举行婚礼,均须事先以订明表格向本港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拟结婚双方无须受居留条件所限制,亦可以属任何国籍人士。然而,拟结婚的任何一方,年龄不得少于十六岁(以西历计算)。如拟结婚的双方均居于海外,但有意在香港结婚,可在海外递交拟结婚通知书。他们应直接致函香港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索取一份拟结婚通知书表格,并填写该份表格。填妥表格后,应尽快以挂号邮递方式将表格寄回该办事处。拟结婚双方在表格上的签署,须由其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认证。订明费用应以银行汇票缴交,抬头人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应连同已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拟结婚人士可以书信形式提出预约排期举行婚礼的要求,并连同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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