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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叙述,由于您在97年至今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已经超过十年,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也视为您和单位之间已经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您现在辞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以及补缴劳动保险,如果协商不成的,您应该先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公司主张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个人工资的12倍。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只要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按规定就要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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