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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限制补偿金的相关规定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中约定了竞争限制,但没有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争限制...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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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公司不履行经济补偿义务,是无效的。2、竞业禁止协议生效以后,如果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你补偿金,你可以不受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3、你可以要求公司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也可以到其他公司任职。4、既然单位已经给发了辞退信,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单位支付你未签合同2个月的双倍工资和两个月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并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办社会保险。如果你的合同还不解除,你想其他的都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所谓“同类的营业”,是指营业种类属于同类,并且具有营利行为的性质。本案中,某县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制造各种农用机械为主,包括小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刘某为该公司经理,又与他人合伙经营小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销售,即属于与其所属公司同类的业务,且在性质上是营利的,其行为显然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同时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刘某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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