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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属于胁从犯。胁从犯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
1、被他人胁迫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被胁迫人构成胁从犯,与强迫者会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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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他人胁迫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被胁迫人构成胁从犯,与强迫者会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一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只要你犯了罪,你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下、十六岁以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严重伤害、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刑事法律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2)犯罪已经过期限的;(3)经特赦免除刑罚;(4)未告知或撤回刑法处理的犯罪;(5)嫌疑人、被告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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