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对员工公休自愿加班的规定,加班必须是双方的自愿行为或者与劳动者协商后才行,但司法实践中务工一方一般没有选择,主要看是否有加班薪酬,一...
法律规定加班必须是双方的自愿行为或者与劳动者协商后才行,但司法实践中务工一方一般没有选择,主要看是否有加班薪酬,一般有则加班是合法的,但不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0月1—3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10月4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1)自愿工作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和决定,也不是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追认员工加班的,即单位安排的加班,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2)有证据证明单位安排可以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因为用人单位安排了太多的工作任务,员工不得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3)不定期工作人员无加班收入。用人单位在法定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人%支付加班费。(4)工时制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加班收入的综合计算。
自愿加班一般没有加班费。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形规定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428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