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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改户主当然可行。变更所有权人登记只需要拿上有关证件和所需资料去房地产登记部门做变更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
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如果签字人包括您,您就可以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增加您的名字,拥有产权。安置房作为不动产,房产证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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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房变更所有权人登记需看房屋的土地性质和变更原因。2、如果变更原因是买卖,前提是房屋取得产权证后房屋属于出让性质的土地,可以通过当地房屋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时需卖方需提供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婚的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明,并同时到场签订相关手续。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和身份证件。买方的需带身份证明和资金已缴交易所的资金证明即可。办理时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如果是划拔性质土地上房屋需5年以上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手续同上。3、如果变更是赠与或继承需要到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后才可以到主权登记部门变更产权手续,办理时除带公证书外其它手续与第2条相同的相应手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1、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满足变更条件的,拆迁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的。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采用不合理的手段,如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可以更改。 2、如果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此外,签订主体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也可更改。 3、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大。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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