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一般情况下,可任意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办理,领取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地村(居)...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八条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 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不能。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生育证发放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再生一胎的常见条件主要有: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 2、独生子女死亡的; 3、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4、再婚夫妇在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江西省准生证办理流程需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3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1,4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