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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
1.已经不需要准生证了。 2.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后,国家计生委重新制订新的计生政策,不论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都不需要审批,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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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件1、广西区内依法结婚要求生第一个孩子的夫妇。2、怀孕3个月内向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事务所或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处理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书1份2、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明书.夫妻双方所属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发行的夫妻结婚和收养状况证明书1份3、夫妻合影的1英寸彩色照片1张。处理流程1、怀孕3个月内准备上述处理资料2、当事人双方持上述处理资料到女性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事务所或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一、准生证 现在叫计划生育服务证,也就是就是过去人们常说的准生证。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在中国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官僚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了。 二、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流程 1、拿夫妻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2、一般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公司的人事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如在外地务工,必须回家才能办理。男女双方婚后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拿着结婚证把婚姻状况未婚的改成已婚,以方便准生证的办理。 3、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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