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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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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应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要件:(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土地权属证明;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和征地补偿协议书及安置补偿有关资料。2、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国土使用权应提交付清综合地价款凭证,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受让的土地已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并原房地产权证已注销有证明文件。3、以其它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四)具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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