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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当申请土地使用申请书,地籍调查,相关单位进行审核,颁发初始土地登记,如果委托申请人登记,应当出具委托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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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手续: 1、土地使用者按要求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用地者提供法人代表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批准用地文件、有关用地协议、购地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税费缴交凭证等资料到当地镇(区)国土部门办理初审手续; 3、镇(区)土地登记人员按要求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4、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建档立册并发土地证书。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如下: 1、土地使用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1、办理土地使用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同意后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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