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上必须明确薪资待遇,工作岗位等,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1、劳动者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属于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之一,公司无权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公司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违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工资及工作岗位,除非事先及书面劳动合同就约定了关于工资变更及岗位变更的事宜; 2、但是,如果单位提出的该口头方案,你们接受并实际按单位提供的方案实施超过一个月,则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我认为以后依照此前事实上发放工资额确定工资标准,工资卡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具体标准”,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用人单位濒临矿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适用上述情事变更的规定,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岗位进行重大调整,则劳动者有权拒绝;2、如果单位因此而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5人已浏览
1,729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