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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租金(不含税)30000以下:增值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水利基金:免征;房产税:减按4%的...
1、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若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 2、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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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于居住的:房产税租金收入乘4%;印花税租金收入乘0.1%;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乘1%;土地使用税面积乘税额(元平方米)。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增值税租金收入乘3%;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乘10%。
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1、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4、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5、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房产税=租金收入*4%;印花税=租金收入*0.1%;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增值税=租金收入*3%;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二、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印花税=租金收入*0.1%;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增值税=租金收入*5%;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 1.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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