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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方式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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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期由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1、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公司章程确定。可以由董事会产生,也可以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如果公司规模比较小,也可以不设立董事长,只设执行董事。 3、决策权一般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们小股东也可以在章程约定所有重大决策由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关于董事长的产生或换届办法,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选择:(1)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时,同时直接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是必设职位,设置与否,应由章程事先确定);(2)由股东先选举产生董事会,而后由董事会从其成员中推选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推选规则至少应为过半数当选,这是董事长获得多数董事拥护以顺利行使职权所必需的;(3)按股东出资比例大小确定,出资比例最多的股东出任董事长,如需产生副董事长,依次推之;(4)采取股东轮流担任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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