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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长的产生或换届办法,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选择:(1)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时,同时直接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是必设职位,设置...
公司法关于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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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有有关保障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在我国1998年11月4日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妇女政治权利的规定更为具体、明确。该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公司董事会和董事的选举方式:一般来说,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长任职,一般需要一半以上的同意。变更登记可以依法进行。但股东以书面形式同意的,不得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由于董事会通过集体决策对公司管理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代表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是在此基础上确定的。董事长是董事会的选举人。主持人只能代表董事会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而不是个人代表。因此,董事长的职权包括: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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