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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和基本工资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显示的工资和基本工资一样,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按双方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为避免发生纠纷,应该一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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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工资与基本工资不一样的。 另外的试用期工资已经低了,我们江苏苏州这边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不知你在哪里工作。一般来说,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考勤工资、加班工资,产量工资、质量奖金、工龄补贴、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伙食补贴等构成的。 1150元的工资,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公司主要是为社保局备案和查询,同时也为今后万一员索要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而已。 我相信你的工资肯定超过1150元。 最后,公司这样做的话,在计算加班费时肯定是按1150元的基数计算的,但是,如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则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的。
1.一般的公司都会这么做,合同上写的工资是当地要求的签订合同的最低工资,或者是工会联合会要求的。 2.但是你仔细看合同里面,基本工资之后应该有一句话,可以理解为在基本工资的同时如果有表现好的话可以有一些额外的报酬。 3.如果产生纠纷,你可以平每个月的工资条主张权益的,是没有问题的。 4.现在很多公司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保险的,而是以当地最低的缴费基数与比例缴纳,这样公司会省一些钱,避免些纠纷。(,保险缴费基数医疗和养老是不一样的,但是上下不会差很多,简单说就是你所在城市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工资没有社平工资高,按社平交,如果比社平高就按实际工资交)
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正常上班的基本工资,用人单位期望可以少交社保,少给病假工资或生育津贴等好处,而且绩效工资公司可以掌握给多给少的分寸。 1.劳动者要求的经济补偿金或未签合同要求的双倍工资,不会因为只签订基本工资而减少,因为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过去12个月劳动者获得月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社保缴费基准,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保险的,而是以当地最低的缴费基数与比例缴纳,这样公司会省一些钱,能尽量避免一些纠纷。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实际操作中,这样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在劳动者索要生育津贴时,期待可以少给点;劳动者往往也不会不厌其烦的去和公司纠缠实际到手的工资和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的区别。 4.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期望少给一些病假工资。劳动部劳部发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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