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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方单位应收回发包的耕地。 2、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村民弃耕抛荒情形下,承包地如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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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无权征地,但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或者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三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据此,范某不能闲置承包的土地,如擅自将土地闲置,应承担违约责任,村委会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年将土地闲置、荒芜,村委会有权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村委会不得收回重新分地。第一可以向违法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控告;第二可以向作出收回重新分地决定的政府的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对原发包方提起民事诉讼,要就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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