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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2、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
预售商品房转让注意事项如下: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价的购房者,应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可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2、预售商品房总价已付清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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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注意事项:必须有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应为正在建设中未完成的商品房;必须取得银行同意;应通知开发商;预购方和初始买方必须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虽然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否转让,但从立法本意不难看出,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可以转让。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的合法性,也是予以了肯定。 通常来讲,预售合同转让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2、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该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 3、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会无效。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预售的商品房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合同取得原合同预购人的地位。
商品房预售注意事项包括以下: (一)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 (三)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四)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五)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六)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 (七)重要公共配套设施不可忽视; (八)尽可能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 (九)明确规划或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 (十)不可忽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 (十一)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签好合同,合理降低和防范交易风险对购房人尤为重要。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上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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