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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时,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来进行调解,调解时,应当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赔...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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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的步骤: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10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和组织调查; 4、依据鉴定结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和进行赔偿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3、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台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
调解的过程是怎样的: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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