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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过程是怎样的: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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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的要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双方的自愿原则,并按照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制定调解书,由双方履行;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在调解协议后悔改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调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为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报告或者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处理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1患者死亡;(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部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医疗事故纠纷双方的要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失败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金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1、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根据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3、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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